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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守信激勵 失信懲戒!住建部出(out)台《建築市場信用(use)管理暫行辦法》!

點擊數:16發布:2017-12-18 來(Come)源: 方佩岚

      經記者梳理,《暫行辦法》共七章三十條,主要(want)包含以(by)下六大(big)内容:

  集中(middle)采集、公開信用(use)信息

  爲(for)解決市場主體信用(use)信息公開不(No)及時(hour)、不(No)全面等問題,《暫行辦法》規定:

  一(one)是(yes)明确界定信用(use)信息的(of)定義,即信用(use)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優良信用(use)信息和(and)不(No)良信用(use)信息(第4條);

  二是(yes)加強信用(use)信息采集管理,要(want)求依托建築市場監管平台集中(middle)采集信用(use)信息(第5條),明确信息采集責任,特别是(yes)要(want)求加強對工程項目信息的(of)核查(第6條);

  三是(yes)規定了(Got it)通過平台集中(middle)公開信用(use)信息(第9條),并明确了(Got it)公開期限,即基本信息長期公開,優良信用(use)信息一(one)般公開3年,不(No)良信用(use)信息一(one)般公開6個(indivual)月到(arrive)3年(第10條)。

  推動信用(use)信息共享

  爲(for)進一(one)步完善市場主體信用(use)記錄,建立信用(use)信息歸集、共享機制,充分發揮全國(country)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作(do)用(use),《暫行辦法》要(want)求:

  一(one)是(yes)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将市場主體的(of)良好和(and)不(No)良信用(use)信息推送至全國(country)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第7條);

  二是(yes)加快信用(use)信息共享,加強與有關部門的(of)聯系,推動信用(use)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第8條)。

  強化信用(use)信息使用(use)

  《暫行辦法》要(want)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充分利用(use)全國(country)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對企業實行分類監管,對信用(use)好的(of)實行激勵措施,對存在(exist)嚴重失信行爲(for)的(of)依法采取懲戒措施(第12條)。

  同時(hour),規定有關單位或個(indivual)人(people)應依法使用(use)信用(use)信息,不(No)得使用(use)超過公開期限的(of)信息(第13條)。

  此外,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還應當建立信用(use)信息異議申訴和(and)舉報處理機制(第27、28條),并及時(hour)通過建築市場監管一(one)體化平台做好信用(use)信息變更(第11條)。

  建立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

  《暫行辦法》要(want)求建立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明确了(Got it)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的(of)标準和(and)條件(第14條),并通過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向社會公開(第15條)。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的(of)管理期限爲(for)1年,期限屆滿可移出(out)名單(第16條)。

  對于(At)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的(of),要(want)采取懲戒措施,在(exist)市場準入、資質資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給予限制(第17條),并通報給其他(he)部門實施聯合懲戒(第18條)。

  規範信用(use)評價行爲(for)

  目前,大(big)部分地(land)方已經開展了(Got it)信用(use)評價,但有的(of)評價行爲(for)不(No)規範,甚至通過信用(use)評價實行地(land)方保護。爲(for)解決這(this)些問題,《暫行辦法》專門對信用(use)評價做出(out)了(Got it)規定。

  一(one)是(yes)明确信用(use)評價主體,即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by)開展建築市場信用(use)評價工作(do),同時(hour)鼓勵第三方機構開展信用(use)評價(第19條);

  二是(yes)規定了(Got it)信用(use)評價的(of)主要(want)内容(第20條),及評價結果的(of)應用(use)範圍(第22條),并要(want)求将信用(use)評價辦法、标準和(and)結果在(exist)省級建築市場監管平台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第23條);

  三是(yes)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of)原則,制定信用(use)評價标準,不(No)得歧視外地(land)企業或個(indivual)人(people),不(No)得設置信用(use)壁壘,并鼓勵建設單位對承包單位履約行爲(for)進行評價(第21條)。

  加大(big)監督檢查力度

  《暫行辦法》要(want)求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确定專人(people)或委托專門機構負責信用(use)信息采集、發布和(and)推送工作(do)(第24條)。

  住建部将建立建築市場信用(use)信息推送情況抽查和(and)通報制度,定期核查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信用(use)信息上(superior)報情況,并對工作(do)落實不(No)力的(of)地(land)區予以(by)通報(第25條)。

  同時(hour),要(want)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of)工作(do)人(people)員嚴格依法履職(第26條)。

  據記者了(Got it)解,長期以(by)來(Come),住建部在(exist)積極探索推進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的(of)過程中(middle)發現仍然存在(exist)一(one)些突出(out)問題,如市場主體信用(use)信息公開共享力度不(No)夠,信息孤島問題突出(out),信用(use)評價行爲(for)不(No)規範,個(indivual)别地(land)區通過信用(use)管理設置地(land)方壁壘等。

  針對這(this)些問題,住建部開始啓動《暫行辦法》起草工作(do),多次召開文件起草座談會,邀請部分省市負責誠信體系建設工作(do)的(of)主要(want)人(people)員和(and)行業專家,對建築市場信用(use)信息管理提出(out)工作(do)建議,并多次面向全國(country)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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