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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indivual)人(people)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do)辦法(試行)

點擊數:7947發布:2018-12-25 來(Come)源: 本站

個(indivual)人(people)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do)辦法(試行)

第一(one)章總則

第一(one)條 爲(for)了(Got it)規範個(indivual)人(people)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行爲(for),切實維護納稅人(people)合法權益,根據新修改的(of)《中(middle)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country)個(indivual)人(people)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middle)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country)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國(country)務院關于(At)印發個(indivual)人(people)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of)通知》(國(country)發〔2018〕41号)的(of)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納稅人(people)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big)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people)專項附加扣除的(of),依照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章  享受扣除及辦理時(hour)間

第三條 納稅人(people)享受符合規定的(of)專項附加扣除的(of)計算時(hour)間分别爲(for):

(一(one))子女教育。學前教育階段,爲(for)子女年滿3周歲當月至小學入學前一(one)月。學曆教育,爲(for)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曆教育入學的(of)當月至全日制學曆教育結束的(of)當月。

(二)繼續教育。學曆(學位)繼續教育,爲(for)在(exist)中(middle)國(country)境内接受學曆(學位)繼續教育入學的(of)當月至學曆(學位)繼續教育結束的(of)當月,同一(one)學曆(學位)繼續教育的(of)扣除期限最長不(No)得超過48個(indivual)月。技能人(people)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people)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爲(for)取得相關證書的(of)當年。

(三)大(big)病醫療。爲(for)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of)醫藥費用(use)實際支出(out)的(of)當年。

(四)住房貸款利息。爲(for)貸款合同約定開始還款的(of)當月至貸款全部歸還或貸款合同終止的(of)當月,扣除期限最長不(No)得超過240個(indivual)月。

(五)住房租金。爲(for)租賃合同(協議)約定的(of)房屋租賃期開始的(of)當月至租賃期結束的(of)當月。提前終止合同(協議)的(of),以(by)實際租賃期限爲(for)準。

(六)贍養老人(people)。爲(for)被贍養人(people)年滿60周歲的(of)當月至贍養義務終止的(of)年末。

前款第一(one)項、第二項規定的(of)學曆教育和(and)學曆(學位)繼續教育的(of)期間,包含因病或其他(he)非主觀原因休學但學籍繼續保留的(of)休學期間,以(by)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of)寒暑假等假期。

第四條 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people)專項附加扣除的(of)納稅人(people),自符合條件開始,可以(by)向支付工資、薪金所得的(of)扣繳義務人(people)提供上(superior)述專項附加扣除有關信息,由扣繳義務人(people)在(exist)預扣預繳稅款時(hour),按其在(exist)本單位本年可享受的(of)累計扣除額辦理扣除;也可以(by)在(exist)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彙繳地(land)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hour)扣除。

納稅人(people)同時(hour)從兩處以(by)上(superior)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并由扣繳義務人(people)辦理上(superior)述專項附加扣除的(of),對同一(one)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一(one)個(indivual)納稅年度内,納稅人(people)隻能選擇從其中(middle)一(one)處扣除。

享受大(big)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of)納稅人(people),由其在(exist)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彙繳地(land)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hour)扣除。

第五條 扣繳義務人(people)辦理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稅款時(hour),應當根據納稅人(people)報送的(of)《個(indivual)人(people)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以(by)下簡稱《扣除信息表》,見附件)爲(for)納稅人(people)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people)年度中(middle)間更換工作(do)單位的(of),在(exist)原單位任職、受雇期間已享受的(of)專項附加扣除金額,不(No)得在(exist)新任職、受雇單位扣除。原扣繳義務人(people)應當自納稅人(people)離職不(No)再發放工資薪金所得的(of)當月起,停止爲(for)其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第六條 納稅人(people)未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僅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use)費所得需要(want)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of),應當在(exist)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彙繳地(land)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扣除信息表》,并在(exist)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hour)扣除。

第七條 一(one)個(indivual)納稅年度内,納稅人(people)在(exist)扣繳義務人(people)預扣預繳稅款環節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of),可以(by)在(exist)當年内向支付工資、薪金的(of)扣繳義務人(people)申請在(exist)剩餘月份發放工資、薪金時(hour)補充扣除,也可以(by)在(exist)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彙繳地(land)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彙算清繳時(hour)申報扣除。

第三章  報送信息及留存備查資料

第八條 納稅人(people)選擇在(exist)扣繳義務人(people)發放工資、薪金所得時(hour)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of),首次享受時(hour)應當填寫并向扣繳義務人(people)報送《扣除信息表》;納稅年度中(middle)間相關信息發生(born)變化的(of),納稅人(people)應當更新《扣除信息表》相應欄次,并及時(hour)報送給扣繳義務人(people)。

更換工作(do)單位的(of)納稅人(people),需要(want)由新任職、受雇扣繳義務人(people)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of),應當在(exist)入職的(of)當月,填寫并向扣繳義務人(people)報送《扣除信息表》。

第九條 納稅人(people)次年需要(want)由扣繳義務人(people)繼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of),應當于(At)每年12月份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of)内容進行确認,并報送至扣繳義務人(people)。納稅人(people)未及時(hour)确認的(of),扣繳義務人(people)于(At)次年1月起暫停扣除,待納稅人(people)确認後再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扣繳義務人(people)應當将納稅人(people)報送的(of)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在(exist)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hour)一(one)并報送至主管稅務機關。

第十條 納稅人(people)選擇在(exist)彙算清繳申報時(hour)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of),應當填寫并向彙繳地(land)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扣除信息表》。

第十一(one)條 納稅人(people)将需要(want)享受的(of)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信息填報至《扣除信息表》相應欄次。填報要(want)素完整的(of),扣繳義務人(people)或者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受理;填報要(want)素不(No)完整的(of),扣繳義務人(people)或者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及時(hour)告知納稅人(people)補正或重新填報。納稅人(people)未補正或重新填報的(of),暫不(No)辦理相關專項附加扣除,待納稅人(people)補正或重新填報後再行辦理。

第十二條 納稅人(people)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配偶及子女的(of)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号碼、子女當前受教育階段及起止時(hour)間、子女就讀學校以(by)及本人(people)與配偶之間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納稅人(people)需要(want)留存備查資料包括:子女在(exist)境外接受教育的(of),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境外教育佐證資料。

第十三條 納稅人(people)享受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接受學曆(學位)繼續教育的(of),應當填報教育起止時(hour)間、教育階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people)員或者專業技術人(people)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of),應當填報證書名稱、證書編号、發證機關、發證(批準)時(hour)間等信息。

納稅人(people)需要(want)留存備查資料包括:納稅人(people)接受技能人(people)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people)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of),應當留存職業資格相關證書等資料。

第十四條 納稅人(people)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住房權屬信息、住房坐落地(land)址、貸款方式、貸款銀行、貸款合同編号、貸款期限、首次還款日期等信息;納稅人(people)有配偶的(of),填寫配偶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号碼。

納稅人(people)需要(want)留存備查資料包括: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out)憑證等資料。

第十五條 納稅人(people)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主要(want)工作(do)城市、租賃住房坐落地(land)址、出(out)租人(people)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and)号碼或者出(out)租方單位名稱及納稅人(people)識别号(社會統一(one)信用(use)代碼)、租賃起止時(hour)間等信息;納稅人(people)有配偶的(of),填寫配偶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号碼。

納稅人(people)需要(want)留存備查資料包括:住房租賃合同或協議等資料。

第十六條 納稅人(people)享受贍養老人(people)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納稅人(people)是(yes)否爲(for)獨生(born)子女、月扣除金額、被贍養人(people)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and)号碼、與納稅人(people)關系;有共同贍養人(people)的(of),需填報分攤方式、共同贍養人(people)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and)号碼等信息。

納稅人(people)需要(want)留存備查資料包括:約定或指定分攤的(of)書面分攤協議等資料。

第十七條 納稅人(people)享受大(big)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患者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号碼、與納稅人(people)關系、與基本醫保相關的(of)醫藥費用(use)總金額、醫保目錄範圍内個(indivual)人(people)負擔的(of)自付金額等信息。

納稅人(people)需要(want)留存備查資料包括:大(big)病患者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複印件,或者醫療保障部門出(out)具的(of)納稅年度醫藥費用(use)清單等資料。

第十八條 納稅人(people)應當對報送的(of)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of)真實性、準确性、完整性負責。

第四章  信息報送方式

第十九條 納稅人(people)可以(by)通過遠程辦稅端、電子或者紙質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people)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indivual)人(people)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條 納稅人(people)選擇納稅年度内由扣繳義務人(people)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of),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one))納稅人(people)通過遠程辦稅端選擇扣繳義務人(people)并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of),扣繳義務人(people)根據接收的(of)扣除信息辦理扣除。

(二)納稅人(people)通過填寫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直接報送扣繳義務人(people)的(of),扣繳義務人(people)将相關信息導入或者錄入扣繳端軟件,并在(exist)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hour)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扣除信息表》應當一(one)式兩份,納稅人(people)和(and)扣繳義務人(people)簽字(章)後分别留存備查。

第二十一(one)條 納稅人(people)選擇年度終了(Got it)後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hour)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of),既可以(by)通過遠程辦稅端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by)将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一(one)式兩份)報送給彙繳地(land)主管稅務機關。

報送電子《扣除信息表》的(of),主管稅務機關受理打印,交由納稅人(people)簽字後,一(one)份由納稅人(people)留存備查,一(one)份由稅務機關留存;報送紙質《扣除信息表》的(of),納稅人(people)簽字确認、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簽章後,一(one)份退還納稅人(people)留存備查,一(one)份由稅務機關留存。

第二十二條 扣繳義務人(people)和(and)稅務機關應當告知納稅人(people)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of)方式和(and)渠道,鼓勵并引導納稅人(people)采用(use)遠程辦稅端報送信息。

第五章  後續管理

第二十三條 納稅人(people)應當将《扣除信息表》及相關留存備查資料,自法定彙算清繳期結束後保存五年。

納稅人(people)報送給扣繳義務人(people)的(of)《扣除信息表》,扣繳義務人(people)應當自預扣預繳年度的(of)次年起留存五年。

第二十四條 納稅人(people)向扣繳義務人(people)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of),扣繳義務人(people)應當按照規定予以(by)扣除,不(No)得拒絕。扣繳義務人(people)應當爲(for)納稅人(people)報送的(of)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保密。

第二十五條 扣繳義務人(people)應當及時(hour)按照納稅人(people)提供的(of)信息計算辦理扣繳申報,不(No)得擅自更改納稅人(people)提供的(of)相關信息。

扣繳義務人(people)發現納稅人(people)提供的(of)信息與實際情況不(No)符,可以(by)要(want)求納稅人(people)修改。納稅人(people)拒絕修改的(of),扣繳義務人(people)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及時(hour)處理。

除納稅人(people)另有要(want)求外,扣繳義務人(people)應當于(At)年度終了(Got it)後兩個(indivual)月内,向納稅人(people)提供已辦理的(of)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及金額等信息。

第二十六條 稅務機關定期對納稅人(people)提供的(of)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開展抽查。

第二十七條 稅務機關核查時(hour),納稅人(people)無法提供留存備查資料,或者留存備查資料不(No)能支持相關情況的(of),稅務機關可以(by)要(want)求納稅人(people)提供其他(he)佐證;不(No)能提供其他(he)佐證材料,或者佐證材料仍不(No)足以(by)支持的(of),不(No)得享受相關專項附加扣除。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核查專項附加扣除情況時(hour),可以(by)提請有關單位和(and)個(indivual)人(people)協助核查,相關單位和(and)個(indivual)人(people)應當協助。

第二十九條 納稅人(people)有下列情形之一(one)的(of),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責令其改正;情形嚴重的(of),應當納入有關信用(use)信息系統,并按照國(country)家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涉及違反稅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規的(of),稅務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一(one))報送虛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二)重複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三)超範圍或标準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四)拒不(No)提供留存備查資料;

(五)稅務總局規定的(of)其他(he)情形。

納稅人(people)在(exist)任職、受雇單位報送虛假扣除信息的(of),稅務機關責令改正的(of)同時(hour),通知扣繳義務人(people)。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關于(At)《國(country)家稅務總局關于(At)發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公告》的(of)解讀

爲(for)貫徹落實新修改的(of)《中(middle)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country)個(indivual)人(people)所得稅法》和(and)《國(country)務院辦公廳關于(At)印發〈個(indivual)人(people)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of)通知》等有關規定,讓廣大(big)納稅人(people)及時(hour)享受改革紅利,近日,國(country)家稅務總局制定了(Got it)《關于(At)發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of)公告》(國(country)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号,以(by)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one)、《公告》發布背景


爲(for)貫徹落實黨中(middle)央、國(country)務院部署,積極回應社會各界對子女教育、大(big)病醫療等支出(out)納入個(indivual)人(people)所得稅稅前扣除的(of)呼聲,此次修改個(indivual)人(people)所得稅法,首次增加了(Got it)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big)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people)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爲(for)切實将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精準落地(land),讓納稅人(people)能夠清楚自己如何可以(by)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具體享受扣除的(of)起始時(hour)間、标準和(and)辦理途徑,讓扣繳義務人(people)知曉該如何在(exist)預扣環節爲(for)納稅人(people)辦理扣除,以(by)及在(exist)辦理專項附加扣除工作(do)中(middle)應承擔的(of)責任和(and)義務等,國(country)家稅務總局制定了(Got it)《公告》。

二、《辦法》的(of)主要(want)内容

《辦法》分總則、享受扣除及辦理時(hour)間、報送信息及留存備查資料、信息報送方式和(and)後續管理等五章共30條。主要(want)内容如下:

(一(one))明确了(Got it)享受每個(indivual)專項附加扣除項目計算起止時(hour)間。除規定了(Got it)一(one)般時(hour)間外,明确了(Got it)對接受學曆教育和(and)學曆(學位)繼續教育的(of),因病或其他(he)非主觀原因休學且學籍繼續保留的(of)休學期間,以(by)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of)寒暑假等假期連續計算。

(二)明确了(Got it)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of)途徑和(and)時(hour)間。如: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people)專項附加扣除的(of)納稅人(people),自符合條件開始,可以(by)向支付工資、薪金所得的(of)扣繳義務人(people)提供上(superior)述專項附加扣除有關信息,由扣繳義務人(people)在(exist)預扣預繳稅款時(hour),按其在(exist)本單位本年可享受的(of)累計扣除額辦理扣除;也可以(by)在(exist)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彙繳地(land)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hour)扣除。享受大(big)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of)納稅人(people),由其在(exist)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彙繳地(land)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hour)扣除。同時(hour),對從兩處以(by)上(superior)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of),如何享受專項附加扣除進行了(Got it)明确。

(三)《公告》規定,納稅人(people)年度中(middle)間更換工作(do)單位的(of),已經享受過的(of)專項附加扣除的(of)金額,不(No)得在(exist)新任職、受雇單位重複享受。

(四)明确了(Got it)僅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use)費所得需要(want)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of)納稅人(people),應當在(exist)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彙繳地(land)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在(exist)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hour)扣除。

(五)爲(for)确保納稅人(people)合法權益,《公告》規定,一(one)個(indivual)納稅年度内,納稅人(people)在(exist)扣繳義務人(people)預扣預繳稅款環節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of),可以(by)在(exist)當年内向該扣繳義務人(people)申請補充扣除,也可以(by)在(exist)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彙繳地(land)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彙算清繳時(hour)申報扣除。

(六)納稅人(people)選擇在(exist)扣繳義務人(people)發放工資、薪金所得時(hour)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of),向扣繳義務人(people)報送相關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七)持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of)納稅人(people),每年12月份應當對相關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進行确認。

(八)納稅人(people)選擇在(exist)彙算清繳申報時(hour)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of),向彙繳地(land)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九)明确了(Got it)納稅人(people)報送信息不(No)完整的(of),應當補充完整;相關信息發生(born)變化的(of),應當及時(hour)報送變化情況。

(十)明确了(Got it)享受各項專項附加扣除的(of)納稅人(people),需要(want)報送的(of)相關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内容、留存備查的(of)相關資料。

(十一(one))明确了(Got it)納稅人(people)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of)報送方式,如:納稅人(people)可以(by)通過遠程辦稅端、電子模闆或者紙質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people)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indivual)人(people)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并根據納稅人(people)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of)不(No)同方式,細化明确了(Got it)具體的(of)信息報送方式及要(want)求。同時(hour),鼓勵并引導納稅人(people)采用(use)遠程辦稅端報送信息。

(十二)明确了(Got it)專項附加扣除後續管理相關規定。如:納稅人(people)應當對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of)真實性、準确性、完整性負責。扣繳義務人(people)應當及時(hour)按照納稅人(people)提交的(of)信息計算辦理扣繳申報,不(No)得擅自更改納稅人(people)提供的(of)相關信息。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報表及相關備查資料,應當自法定彙算清繳期結束後保存五年;扣繳義務人(people)對納稅人(people)報送的(of)相關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資料應當自預扣預繳年度的(of)次年起五年内留存備查。稅務機關核查時(hour),納稅人(people)無法提供留存備查資料,或者留存備查資料不(No)能支持相關情況的(of),稅務機關可以(by)要(want)求納稅人(people)提供其他(he)佐證;不(No)能提供其他(he)佐證材料,或者佐證材料仍不(No)足以(by)支持的(of),不(No)得享受相關專項附加扣除。稅務機關核查專項附加扣除情況時(hour),可提請有關單位和(and)個(indivual)人(people)協助核查,相關單位和(and)個(indivual)人(people)應當協助核查。納稅人(people)存在(exist)報送虛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重複享受專項附加扣除、超範圍或标準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拒不(No)提供留存備查資料以(by)及稅務總局規定的(of)其他(he)情形之一(one)的(of),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責令其改正;五年内再次發現的(of),視情形記入有關信用(use)信息系統,并按照國(country)家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涉及違反稅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規的(of),稅務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十三)《公告》明确了(Got it)實施的(of)時(hour)間爲(for)201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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