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and)城鄉建設部關于(At)修改《房屋建築和(and)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的(of)決定
爲(for)貫徹落實國(country)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of)要(want)求,住房和(and)城鄉建設部決定對《房屋建築和(and)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住房和(and)城鄉建設部令第13号)作(do)如下修改:
一(one)、将第五條第一(one)款修改爲(for)“省、自治區、直轄市人(people)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按照本辦法規定的(of)審查機構條件,結合本行政區域内的(of)建設規模,确定相應數量的(of)審查機構,逐步推行以(by)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具體辦法由國(country)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二、将第十一(one)條修改爲(for)“審查機構應當對施工圖審查下列内容:
(一(one))是(yes)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标準;
(二)地(land)基基礎和(and)主體結構的(of)安全性;
(三)消防安全性;
(四)人(people)防工程(不(No)含人(people)防指揮工程)防護安全性;
(五)是(yes)否符合民用(use)建築節能強制性标準,對執行綠色建築标準的(of)項目,還應當審查是(yes)否符合綠色建築标準;
(六)勘察設計企業和(and)注冊執業人(people)員以(by)及相關人(people)員是(yes)否按規定在(exist)施工圖上(superior)加蓋相應的(of)圖章和(and)簽字;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必須審查的(of)其他(he)内容”。
三、在(exist)第十九條增加一(one)款,作(do)爲(for)第三款“涉及消防安全性、人(people)防工程(不(No)含人(people)防指揮工程)防護安全性的(of),由縣級以(by)上(superior)人(people)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督檢查和(and)行政處罰,并将監督檢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房屋建築和(and)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do)相應修改,重新發布。